防止宣城发电机损坏技术措施有哪些?
1、禁止发电机的无励磁运行。
2、发电机在高力率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器必须投自动运行,如果励磁调节在手动方式,则必须控制功率因数一般应在滞相的0.95以内运行。防止发电机的失步。
3、未做进相试验的发电机,在不明确其进相能力的情况下,禁止进相运行,可以进相运行的发电机,在自动励磁调节器未投自动的情况下,禁止进相运行,并且在进相运行中,自动励磁调节器必须具备低励限制的功能方可。低励限制保护必须可靠投入。
4、进相运行时应加强对发电机本体和运行参数的监视,发电机铁芯温度超温。
5、防止宣城发电机的非全相运行和不对称运行。严格控制发电机的负序电流,防止长时间因负序电流过大而烧坏发电机转子。严格执行发电机紧停规定,应停必停,谨防因时间的延误而损坏发电机。
6、防止宣城发电机氢气系统爆炸和着火事故
7、运行中氢冷发电机及其氢系统范围内严禁烟火,如需进行明火作业或检修试验等工作时,事先必须检测漏氢情况,对气体取样分析,确认气体混全比在安全范围内,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审查批准后,由专人监护下方可工作,上述工作如需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上述检测化验工作。
8、运行中的发电机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且禁止在充氢管道上搭接电焊机地线。
9、发电机运行中应检查排烟风机可靠运行,并且定期从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取样,监视其中含氢量是否超过规定值(2%),如超过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